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罗马书3:28
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,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?
雅各书2:21
信心与行为矛盾吗?

圣经中的某些话语乍一看似乎有点自相矛盾,即使深信圣经是真理的基督徒,在比较某些经文时也会感到意外——例如上面的这两句。但是,神的话语不会自相矛盾。通常,在我们结合上下文来读这些经文时,一切便豁然开朗。让我们来看看这两句经文。

罗马书向我们阐明,世人都犯了罪,因此,没有人能凭借自己的行为在神面前站立,所有人都必须靠着信得救。亚伯拉罕也不例外,圣经上说: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(罗马书4:3)

亚伯拉罕的信是什么?他对神的应许有坚定不移的信心,并因此被神视为义人。今天,神称信耶稣的人为义(罗马书3:25‑26;4:25)。而我们的好行为永远都不足以让我们在神面前被称为义。

当雅各谈到因信所做出的行为时,并不是为了在神面前称义,而是为了在人面前彰显真正的信仰。基督信仰对圣经的理解绝非没有生命、纯粹理性的。雅各说亚伯拉罕“因行为称义”,因为他的行为证明了他的信心是真实而鲜活的,“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,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。”(雅各书2:17,20‑2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