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审判的那天,我面临严峻的考验。作为被告,我无权干预庭审,如果对方陈述的是谎言,我也不能加以辩驳。我只能在庭审开始时发言,承认自己对所指控的事实负有罪责,并向受害者表达我的懊悔与歉意。最后轮到我讲话,我再次表示悔过和歉意。我有罪,直到今天我仍然承认这一点,但那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我所作所为的情由却被置之不理。
在陪审团合议期间,我被安排在一个昏暗的房间里等候。最糟的情况是,如果检察官核准了判决,我就得在监狱里待上12年。当时我暗下决心,如果那样我就结束自己的生命。但是,我在绝望中感受到了内心有出自神的平安。我知道很多人在为我祷告,我自己也在祷告中将判决交托在了神手中。
最终,我需要服刑6至10年,刑期过半时就有可能申请假释。虽然刑期依然很长,我却认为判决公平,因为这是神的决定。我为此感谢神,监狱里的时光,反而让我有机会更深刻地领悟他的话语。
藉着神的应许和亲朋好友的祷告,我走出了抑郁。虽然有些时候我还会感到沮丧,但我知道,自杀并不能让我从这个世界得释放,也不能帮助我进入神的同在。”